严格行政审批,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全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山一律禁止准入;严格执行联审联批制度,将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纳入采矿权审批范围,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新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手续;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工作,对未按规定开展相关活动、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地块,一律不予办理土地收回、储备手续。
强化综合治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尚有剩余资源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探索实施收储措施。先后开展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春霖行动”、矿山生态修复“清源行动”、矿山治理攻坚战“绿剑行动”等,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紧盯重大工程,谋划推进综合治理项目。组织编制《黄河流域(三门峡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顺利通过评审,入围国家“十四五”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该项目的落地实施对系统有效解决全市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土流失等突出生态问题,实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持续推行山长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出台《三门峡市山长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山长制工作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划出7个市级山体、40个县级山体、199个乡级山体和1460个村级山体,山体总面积7317.12平方千米。此外,正式施行的《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为全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遵循,实现了山体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督管理,确保山长制改革任务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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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