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城镇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是顺应广大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期盼,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为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场所,一般在居民区采取嵌入式建设,辐射周边社区。要明确定位,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建设,选址应当在辖区内老年人口集中区域、城镇居住区规划的服务半径辐射范围内。设施一般应包括老年人公共用房、托养、日间照料和行政办公、员工休憩等功能区域。要严格质量标准,符合适老要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设置于建筑物低层。
意见要求,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可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维,完善公建民营机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入住率达到设计床位的80%以上,短托服务应启动轮候制,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个月。实行普惠服务,支持各地运用政策优惠、资金奖补、金融贷款等手段,降低企业运营和管理成本,扩大服务供给。民政等部门要加快推动智能服务的适老化改造,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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