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办案,服务发展大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清理黄河河道16.8公里,清理河道障碍物1000吨、垃圾4373立方米,恢复湿地60亩、耕地499.549亩;针对黄河河道违法弃渣问题,督促属地政府清理渣土6万余立方米,覆土4万余立方米,复绿270余亩;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滞后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投入资金5800余万元,治理矿山3200余亩;针对辖内千年古树群长势衰弱、濒临死亡等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筹集资金200余万元,抢救古树名木438棵;针对农村垃圾长期倾倒堆放、临时占地不及时复垦等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堆放点清理等工作,修复土地2500余平方米,复垦土地81亩。
守正创新,提升治理质效。创新“行政+检察”模式,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渑池县检察院针对河道行洪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冲突问题,创新清理原则,有效打破“执法僵局”,清理阻水林1.2万株,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湿地生态平衡;卢氏县检察院创新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助县政府推动14个乡镇治理易地搬迁后的闲散土地,新增耕地457亩,探索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新路径。
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合力。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协助办案,湖滨区检察院案件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推动保护优化白天鹅生存及栖息环境,被评为全省代表委员联络典型案例;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348名,收集线索150余条,构建起“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新模式;筛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座谈调研、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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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