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中午,冯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冲突。冯某某用拳头击打李某某,随后双方相互厮打。4月11日,灵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30日,以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李某某受伤当天即进行了CT检查,医院出具的影像学诊断报告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面部擦伤。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对其用拳头致李某某右侧肋骨骨折的事实存在疑问。为此,该院刑检部门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要求审查被害人肋骨骨折的致伤原因、致伤方式和原鉴定意见是否正确。
该院技术部门受理委托后,联合市检察院成立由市、县两级院法医组成的联合审查组。经过多方阅卷、查证和走访,审查组经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冯某某用拳头朝李某某胸部击打后,还将李某某扳倒在地,双方相互厮打,李某某也在伤后第一时间到灵宝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右侧第2—6肋骨骨折处断端清晰,无骨痂,系新鲜骨折,且有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影像资料佐证,技术部门遂出具“同意原鉴定意见”的成伤机制审查意见书。
经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释理后,双方当事人对损伤致伤原因和方式,以及轻伤的鉴定意见无异议。随后,该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公开听证,依法决定对冯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对该决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齐黎 崔俊辉)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