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9年前说起。2015年,被害人董某在义马市经营了一家风味餐厅,并招聘了几名厨师,被告人王某便是其中之一。王某厨艺好,做的特色菜深得顾客喜爱,为董某招揽了不少生意,董某也因此十分认可王某的能力。2018年,董某所经营的饭店由于种种原因选择闭店,闭店后,董某还不忘考虑王某的生计问题,又将他介绍到了洛阳市一家饭店工作2年之久。直至2023年4月,王某联系董某,询问他饭店是否缺人自己想过来上班。
就这样,王某与董某再次合作。但好景不长,两个月后的一天,王某打电话告诉董某,其“姐夫”认识一卖家便宜出售羊,比市场价低出不少,还可以货到付款。董某看了王某发来的羊图片觉得不错,这下可乐坏了,随即便预订下来。没一会儿,王某又说其“姐夫”担心不付订金卖家便会将羊转卖他人,董某一听急了,于是赶忙让饭店会计将30000元订金汇入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后王某又说卖家要求付齐货款才能发货,遂董某又给王某转账28000元。董某本以为这下可以安心等待羊到来,没想到陷阱还在后面。
看董某好说话,王某变本加厉,不仅没还“订金”,还编造理由博取同情。“银行卡被冻结了”“法院的人说还16000元就能解冻”“孩子在丢了要回去找”“老婆生重病住院”……在王某的谎言下,董某又转账给王某16000元用于解冻银行卡,他认为只要解决问题后就能还钱。前后共转账给王某74000元,直至董某长时间联系不上王某,遂报案。
“本次诈骗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害人董某与被告人王某交往多年,董某表示王某能够积极赔偿损失,愿意对其行为谅解。”本案承办检察官杨向阳说。
在充分了解到被害人董某的意愿后,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奔走,多方沟通,就本案组织公开听证。杨向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他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其已通过社区矫正评估,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
最终,2024年3月29日,王某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董某74000元。
记者了解到,该判决已生效。王某回到董某的饭店上班,以工资抵欠款。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对于诈骗罪此类犯罪,追回并退还全部赃款,恢复被害人的财产权是最为重要、最有价值的,在诈骗案件办理中将“特别严重后果得以消除”与“避免特别后果发生”同等对待,对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债权,又给了被告人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孙文 杜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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