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就我市行政区域内仰韶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进行了规定。此次启动仪式的举办,旨在加强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营造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浓厚氛围。
李发军宣读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三门峡市仰韶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决议,并宣布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启动仪式上,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资源与安全科、市仰韶文化研究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庙底沟博物馆颁发了保护条例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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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