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先虎非法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赖先虎在先后担任涧西村五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共计646305.9元。2016年10月至2021年5月,赖先虎在险区群众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私自保管群众交纳的购房款,并存在挤占项目资金、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2022年9月,赖先虎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渑池县天池镇山韭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茹建中违反村财乡管有关规定等问题。2006年,茹建中在“村村通”项目工程中,以便于支出为由,违规将某企业赞助的110万元修路款转入3个门市(公司)银行账户。在修路款到账后,茹建中未按照村财乡管规定上交天池财税所监管,并存在白条列支、无正规转账凭证、账目混乱等问题。2022年6月,茹建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罢免。
陕州区王家后乡东庄村虚报套取资金问题。2018年至2021年,东庄村通过虚报关爱基金人员、虚报工程款、虚报人居环境整治工人工资等方式,违规报账74770元,用于支付村务开支。时任王家后乡东庄村党支部书记贺建方、村委会主任贺东兴负直接责任,贺建方、贺东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月,贺建方、贺东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柴彦明违规决策问题。2012年11月15日,柴彦明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违规与某村民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2013年1月,东贺家庄村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村集体土地上联合开发小区,并将工程整体承包给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3年1月,柴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有的侵占集体资金,有的财务管理混乱,有的虚报套取资金,有的违规决策,充分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淡薄,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惠民富农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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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