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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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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9-03 15:15:39    来源:三门峡网    
            本报讯 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基金设立、运作模式、组织架构、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基金的收益方式及退出、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在基金设立方面,政府投资基金要充分发挥财政出资的杠杆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重点服务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工作等方面开展基金运作。政府投资基金一般需在三门峡市内注册,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在运作模式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可采取“直接投资”模式、“母子基金”模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

            在组织架构方面,建立决策与运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坚持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由政府负责基金设立决策,通常采用受托管理模式运作,实行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的机制和实行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架构。

            在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项目投资决策权。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进行市场化征集,并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程序实施投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三门峡市本地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但经基金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进行延期。

            在基金的收益方式及退出方面,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明确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及清算等退出方式,明确基金终止合作提前退出情形,推动基金加快投资和规范运作。 (本报记者)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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